事项名称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 ||
办理地址 | 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13-15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6305251其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健委办公室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8-6305097咨询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健委办公室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 法律规定 |
2 | 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 | 法律规定 |
3 | 个人剂量监测记录 | 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