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事项编码 119901007668080896300071100300003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民政局(阿拉尔市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民政局(阿拉尔市民政局)
受理条件 男女双方已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军人申请离婚登记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原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婚姻登记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离婚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4、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7-6377109、637711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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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7-466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