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核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312R4661020013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 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 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设立变更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09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98303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