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
办理地址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C124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99-8182418,96359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9-818973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