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C124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9-8182418,96359
咨 询 咨询电话:0999-818973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