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5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303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夏季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9-6661319,投诉地点:第五师双河市解放西路2号五师双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 询 0909-2296030,咨询地点: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303室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权限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