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6-3370096 | ||
咨 询 | 0906-331502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