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办理地址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2层综合受理区卫健委6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6-2034838
咨 询 咨询电话:0996-2938176 0996-202216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关于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2 护士执业证书 关于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3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关于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4 身份证 关用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5 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关用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6 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关用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7 医疗机枃执业许可证 关用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