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400MB1E34301R300011701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批文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08、C209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999-818975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现场投诉;电话投诉0999-8182542,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