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发放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领取《光荣证》的家庭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冬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09-6663112
咨 询 0909-666319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长效节育措施证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第十六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2 结(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