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方式:0909-6701234 | ||
咨 询 | 咨询方式:0909-670188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申请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