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94-5812319
咨 询 0994-580361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首次申请提交资料5有效的企业验资报告和企业上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2 首次申请提交资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3 首次申请提交资料7-各种作业车辆的行驶证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4 延期申请提交资料2-《运行过程中环卫处监管情况报告》 资料齐全
5 变更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3-工商营业执照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6 增加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2-已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7 变更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2-已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8 延期申请提交资料7-企业上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9 增加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4-环卫相关承包合同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10 延期申请提交资料6-企业情况说明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11 增加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5-业主(甲方)对该项目承包质量、企业诚信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12 增加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7-增资后的验资报告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13 增加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增加服务内容申请表》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14 首次申请提交资料6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15 延期申请提交资料4-环卫相关承包合同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16 首次申请提交资料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审批表》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17 变更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变更服务内容审批表》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18 延期申请提交资料5-业主(甲方)对该项目承包质量、企业诚信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19 变更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5-《运行过程中环卫处监管情况报告》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20 首次申请提交资料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21 增加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3-《运行过程中环卫处监管情况报告》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22 变更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4-《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23 延期申请提交资料-3已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24 增加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7-增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25 延期申请提交资料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延期申请表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26 首次申请提交资料2《申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材料目录》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
27 增加服务内容申请提交资料6-企业情况说明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