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申请自然灾害救助的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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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300010645312R466102503000002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第三条第一款: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 ||
受理条件 | 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自然灾害补助审核公示表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09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8-698303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此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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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8-6983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