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申请自然灾害救助的审核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312R466102503000002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第三条第一款: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受理条件 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自然灾害补助审核公示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09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98303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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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8-698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