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印发兵团劳动局、卫生局、人事局、工会《关于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新兵办发〔1993〕61号)附件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一、劳动鉴定范围:第3条“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确认”。
办理地址 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师镇江西路5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20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号-9月30号),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9-8182413、96359
咨 询 0999-818968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
2 病退申请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
3 身份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
4 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
5 病历资料 医学鉴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