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0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印发兵团劳动局、卫生局、人事局、工会《关于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新兵办发〔1993〕61号)附件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一、劳动鉴定范围:第3条“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确认”。 | ||
办理地址 | 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师镇江西路5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20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号-9月30号),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99-8182413、96359 | ||
咨 询 | 0999-818968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工伤保险条例 |
2 | 病退申请书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 |
3 | 身份证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 |
4 | 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 |
5 | 病历资料 | 医学鉴定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