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 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 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六团永兴镇文化路社区一楼社保所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8-7980016 | ||
咨 询 | 0998-798009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有效身份证件 | 无 |
2 | 户口注销证明 | 无 |
3 | 养老关系转移接收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