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单位变更)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91-6686441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1-668644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
2 | 身份证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
3 | 法人营业执照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
4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
5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
6 | 特种设备维保合同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