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09-7696833
咨 询
联系电话:0909-769682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