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09-7696833
咨 询 联系电话:0909-769682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