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4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0033
咨 询 0906-390573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招聘信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
2 求职信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