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存量房裁决网签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
办理地址 | 第三师双创工业园区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8-6187931 | ||
咨 询 | 0998-618793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 |
2 | 办案人员工作证 | |
3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
4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用于房屋交易网签备案 |
5 |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