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核发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54396
咨 询 0906-332203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2 车辆行驶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3 车辆登记证书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4 车辆的出厂合格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5 车辆购置说明(发票)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6 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7 车辆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8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9 出租车车载信息化设备拆(装)申请表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1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油改气)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