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教育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
办理地址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C135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9-81821120999-96359 | ||
咨 询 | 0999-818973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兵团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 材料准确,内容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