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肥料续展登记初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肥料登记,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对土壤环境影响的安全性评价。《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第九条: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28902830991-2896634
咨 询 0991-28902830991-28966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2 年度产品质量报告
3 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
4 生产企业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