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教育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6740
咨 询 0906-337202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师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