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 ||
办理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96359;0991-2890292 | ||
咨 询 | 0991-289660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2 |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
3 | 授权委托书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4 | 申请人身份证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