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96359;0991-2890292
咨 询 0991-28966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 申请人身份证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