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59W4661015026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才可以受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4个工作日,现场勘查不计入时间内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一团迎宾路55号便民服务中心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9-688991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0909-688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