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事项编码 11991400MB0W33610U400051100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受理条件 符合孤儿申报要求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连队(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师市民政局
结果名称和样本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申请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迎宾路1-1团机关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89605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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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03-689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