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一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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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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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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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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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第一师阿拉尔市金银川街道幸福路737号行政审批中心一楼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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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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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7-6359085 |
咨 询 |
0997-6377113 咨询方式:阿拉尔市行政服务大厅18号窗口咨询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身份证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
2 |
开办申请书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
3 |
安全保障制度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体育总局令第19号、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第八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4 |
对体育经营活动设施、器材、安全性、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
5 |
场地使用证明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
6 |
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7 |
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
8 |
消防安全意见书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