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611
咨 询 联系电话:0902-256010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