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商务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邮箱:3543402476@qq.com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668643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法人身份证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
4 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7 代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