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第十一条第二款: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健康路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09-7633146 | ||
咨 询 | 0909-768799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残疾人证 | 无 |
2 | 延缓(免予)入学申请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