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 求职要求的。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 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 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 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 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6团永兴镇文化路社区2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除节假日外)。
监督投诉 0998-7980016
咨 询 0998-798009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