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7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 求职要求的。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 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 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 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 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6团永兴镇文化路社区2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除节假日外)。 | ||
监督投诉 | 0998-7980016 | ||
咨 询 | 0998-798009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