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0991-6686446
咨 询
0991-668644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