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0991-6686446
咨 询 0991-668644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