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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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65900101063076X7300011701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受理条件 |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设定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四条。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资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勘查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M服务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
咨询方式 | 石河子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0993-2068340;0993-206833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993-2068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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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网上投诉: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