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一孩/二孩)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第十六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10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咨 询 0998-698334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夫妻合影照片
2 离婚协议书
3 婚育证明
4 身份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 户口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 结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7 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