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审核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2896914 ,0991-96359 | ||
咨 询 |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991-2890921 窗口进度咨询联系电话0991-289612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师市林草部门请示文件 | |
2 |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
3 |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
4 | 项目批准文件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
5 | 草原权属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
6 | 补偿协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
7 | 拟征收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