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审核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6914 ,0991-96359
咨 询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991-2890921 窗口进度咨询联系电话0991-289612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师市林草部门请示文件
2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3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4 项目批准文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5 草原权属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6 补偿协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
7 拟征收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9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