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
办理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4:00 16:00-19:30 (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联系电话:0909-7696833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09-229606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图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3 | 申请人身份合法性材料(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合法性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