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七团仙桃路便民服务大厅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9-6591139
咨 询 0909-659113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
2 身份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
5 营业执照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
6 建筑废弃物消纳方案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
7 运输合同和施工工合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
8 文明施工承诺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
9 环境原景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
10 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
11 第五师双河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消纳核准申请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12 建筑垃圾消纳备案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