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2二楼南厅90号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7696750,投诉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500号调水指挥中心3楼306室
咨 询 联系电话:0909-2296063,咨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2二楼南厅90号水利局窗口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请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