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2二楼南厅90号水利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9-7696750,投诉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500号调水指挥中心3楼306室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09-2296063,咨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2二楼南厅90号水利局窗口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请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 |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3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