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3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96359,0991-2890004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2896496,0991-289004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7号令)。
2 可行性报告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7号令)。
3 电子文稿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7号令)。
4 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7号令)。
5 筹备计划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7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