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4007668463844300011901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修改)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备注: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并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局
受理条件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修改)附件第170项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三、《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四、其他条件:1、申请人申请许可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3、申请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区域水利专项规划。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规划建设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节假日、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结时限内)。
联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财政局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xxx 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256608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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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03-256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