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厅 108室 双河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09-7696650
咨 询 0909-666222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2 身份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3 户口簿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4 两寸照片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