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厅 108室 双河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09-7696650 | ||
咨 询 | 0909-666222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
2 | 身份证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
3 | 户口簿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
4 | 两寸照片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