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办理地址 政务服务大厅6、7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4-5677707
咨 询 0994-567763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授权委托书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 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3 申请人身份证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