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54396
咨 询 0906-332203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已购置车辆行驶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7 经办人委托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