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 ||
办理地址 | 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层11号卫健委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4-5800228 | ||
咨 询 | 0994-581485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 法律规定 |
2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