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健康路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09-7633146
咨 询 0909-768799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医疗救助入户调查表
2 结算清单
3 病历首页
4 发票
5 医疗救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