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档案馆2楼综合科210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1-3781239
咨 询 0991-383037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2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3 公司章程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4 验资报告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5 法人身份证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6 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7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9 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