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办理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层综合业务区7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月-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96-2937138 | ||
咨 询 | 0996-292120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树木位置图 | 《城市绿化条例》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3 | 法人身份证 | 《城市绿化条例》 |
4 | 营业执照 | 《城市绿化条例》 |
5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书 | 《城市绿化条例》 |
6 | 恢复方案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7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表 | 《城市绿化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