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发放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领取《光荣证》的家庭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83团便民服务中心2号窗口)
办理时间 1、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2、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09-5211169
咨 询 咨询电话:0909-521009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