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办理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2层综合大厅司法局6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6-2022660 | ||
咨 询 | 0996-869620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表彰申请表 | 司法局印发评先评优文件 |
2 | 表彰受理表 | 司法局印发评优评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