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批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第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319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
咨 询 0903-656005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批准申请表
2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