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11990600MB1D99091C300011701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2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勘查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证照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4-580361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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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4-5812319